天順日錄

第25章

胡頤庵急流中勇退,非有高尚志,實不欲居等輩下耳。觀其居鄉,猶倚當道,反聲勢自尊,(「猶倚當道反聲勢自尊」,「反」原作「友」,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、明古穰文集本改。)宦其地者避之不較。其於詩文有作即刊,又未至好處,以此傳世,果何益哉?適自暴其淺\深而已。(「適其暴自淺\深而已」,「自」原作「其」,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、明古穰文集本改。)

文廟過江時,湖廣、金幼孔、黃淮、胡儼、解縉、楊士奇、周是修輩俱在朝。惟是修具衣冠詣應天府學拜宣聖遺像畢,自為贊繫於衣冠,自縊於東廡下,可謂從容就死者矣。諸公初亦有約同死,已而,俱負約,真有愧於死者。後縉為誌,士奇為傳,且謂其子曰:「當時吾亦同死,誰與爾父作傳?」識者笑之。諸公不死建文之難,與唐之王珪、魏徵無異,後雖有功,何足贖哉!縉才獨高,使遇唐太宗,其所論諫豈下於魏徵,若留於仁宣時,事業必有可觀者。(「事業必有可觀者」,「必」字原本不清,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、明古穰文集本補。)士奇輩遠不及也。

士奇晚年溺愛其子,莫知其惡,最為敗德事。若藩臬郡邑、或出巡者,見其暴橫,以實來告,士奇反疑之,必與子書曰:「某人說汝如此,果然,即改之。」子稷於是得書反毀其人,曰:「某人在此如此行事,男以鄉里故撓其所行,以此誣之。」士奇自後不信言子之惡者,有阿附譽子之善者,即以為實然而喜之,由是子之惡不復聞矣。及被害者連奏其不善狀,朝廷猶不忍加之罪,付其狀於士奇,乃曰:「左右之人非良,助之為不善也。」已而,有奏其人命數十,惡不可言,朝廷不得已付之法司。時士奇老病不能起,朝廷猶慰安之,恐致憂。後歲餘,士奇終,始論其子於法,(「士奇終始論其子於法」,「終始」二字原本誤倒,據明朱氏國朝典故本、明古穰文集本改。)斬之。鄉人預為祭文數其惡,天下傳誦。

高廟亦難受諫,翰林編修張姓者能直言,至不能容,黜為山西蒲州學正。例撰慶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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